儒佛道三教关系模式的现代意义

儒佛道三教关系模式的现代意义

郑庭河


 

  在中华文明的传统视界中,儒佛道三“教”经常被并列为三大教,乃至被视为各司其职、各显其能,同时又相辅相成的“教化”之教。古代中国的统治势力自宋以后基本上都以儒家思想为官方意识形态,对佛、道虽大致宽容但有所限制。民间则三教之影响都有,但整体上居主流主导地位的毕竟还是获官方及大多数知识分子青睐的儒教。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历史上三教之间虽然不乏矛盾和竞争,但并不长久和激烈,而且经常是出于现实(世俗)利益考量或个别人士的狭思偏见,而非意识形态上大是大非、泾渭分明、两极分化(polarization)式的对立。

  事实上,三教之间的相互影响颇为实质──虽说其基本理念和性向可保持差异,但却于不少思想和话语层面彼此参照、借鉴、挪用,相得益彰。这同时,三教之间的和谐共存精神一直都有被论述及实践,这不单体现在知识分子的精致文化面,亦于民间风俗有非常具体的展现。因此,传统华人出入三教之间,包括于信仰层面,向来都被视为正常不过,一贯都不是什么问题。

  也之所以,三教笼罩下的传统华人可以即儒即佛即道,视个人及群体的接触机缘、生活背景、理解能力、主观偏好等各项因素而有不同的倚重。同时,若以当下之“宗教”定义所规定的“宗教性”来看,三教都有其宗教性质,其中道教最完全,佛教除了浓厚的宗教性,也有非宗教的内涵(甚至形成了内部矛盾),而儒教的宗教性则比较少受到强调,更突出其在世、入世的社会实践面貌。

  由于三教的宗教内涵,是以接受三教之教化和熏陶者于某种层面和层次上亦是宗教“教徒”,有宗教的心理和行为表现(程度和偏向因人而异)。只是教徒这概念在传统华人文化中一向并不成为对社会个体或群体具有强烈认同(identity)指涉和要求的公共性、规范性概念(除了一些少数民族,如回族、藏族、傣族等)。之所以,传统华人可以兴趣、向往、学习、参与乃至皈依某个宗教,但习惯上是不追问本身的宗教认同为何物,也不局限自己于哪个宗教之独家领地内的。有关认同要求和规定对传统华人仅可说是“不相干(not relevant)”之极。

  一般传统华人家庭深受三教的熏陶,包括其宗教面而有宗教行为,但却并不区分三教,乃至什么是“宗教”,传统华人也甚无概念。如此缺乏“宗教”和“教徒”的概念,以及严谨意义上的宗教认同及相应的组织形态,于是便令许多华人在现代化过程中面对西方文化的强势冲击之下,出现了一些调适的问题乃至困境。从最普遍的不懂如何在表格上填写本身的宗教信仰,到知识分子于家国文化的反思上,怀疑华人的宗教性“匮乏”是否是族人经济落后、政治专制、价值失范、风气庸俗、不够团结的原因。

   其实传统华人是否匮乏宗教性,主要是观点和角度的问题,若偏要从其他宗教文明的角度来看,那便显然如此。只不过若能从传统中华文明的角度来看则又是另一方情景,反而或是其他文明的宗教性“过显”了,以至于涉入不恰当的领域,或对社会进行了不恰当的规范──比如局限了个人的宗教视界和归属,结果反而更局限了人们认识宗教的自由和所能孕育培养的宗教性。举个简单的例子:正因为古代中国奉行偏世俗化的政治,虽说儒教主宰了主要意识形态和体制大局,但却认可各教都有其生存发展的空间,同时也不强制规定集体的宗教归属,反倒提倡三教和谐、三教互补、三教合一的宽容精神,所以历史上的宗教关系才会比较和平,也让各主要大教(包括外来宗教)得以基本保存下来,不至于因神权政治的排外和意识形态的非理性对抗而惨遭灭绝。之所以,今天的中国和华人社会才得以继承了比其他古老文明更为丰富多元的宗教文化,得以依托之为再创文明高峰的宝贵资源。

   从三教关系的基本模式来看,儒佛道三者并非相背离、排斥、隔阂、回避的三极,而更多是毗邻共存、连通往来、异中求同、相互滋补润益的圆融共同体,就如太极图所显示的那样。如此的模式显然有其合理性,或至少并无多大的害处。事实上,从现代西方世俗国家的宗教政策和文化风习来看,其开放、宽松、多元文化主义、尊重个体选择和鼓励对话的态度正有点如传统中国社会的宗教态度。

   有趣的是:如今现代性尤其彰显的西方社会之诸多个人也不太强调本身的宗教身份和归属了,乃至视之为不容他人、群体及国家过问的个人自由和隐私(除非有违法行为)。是以,传统的某些内涵未必是与现代性格格不入的,人们毋须过于简单化的把两者对立起来,而应正视和开拓传统文化的现代意义。当然,今天之人类所身处的环境是个环球化的世界,而非传统文明分别主宰本身之“天下”的世界,所以中国特有的三教模式在近几百年西方强势文明的侵袭下已经不太流行,乃至已经从许多华人(以及东亚各民族)的记忆中被剔除了。

   从近代至今,基本上,人们认识和接纳“宗教(religion)”之“教”的广泛度,多于传统的“教化”之“教”,并且连带地视宗教认同和宗教区别为重要,甚至是必须、必然的,因而汲汲于、惶惶于寻找、建构自己的宗教内涵及身份,惟恐这方面的缺憾会影响民族及国家的未来;个人也觉得没有宗教认同似乎是很“落伍”、“不文明”,乃至“空虚”的。这进而导致西方宗教的流行、佛教和道教的改革与复兴,还有宗教化儒教的运动(从康有为、陈焕章到今天的汤恩佳)。

   另方面,虽说西方世界的世俗化进程发展得颇有成绩,但从环球格局来看,宗教介入或结合政治的情况还是非常普遍,乃至其所衍生的议题还主导了国际政治,以至人们不得不战战兢兢,总是无法地摆脱以宗教意识形态矛盾为导火线的“文明冲突”之梦魇。甚至,西方本身的世俗化传统会否因当下的紧张局势而呈现倒退,也实难以预料,而美国社会的演变似乎已验证了这点。

   总结而言,回顾过去的文化内蕴和检识当今的世界局势,叫人不能不反思的是:中华传统的三教关系模式,以及从其所派生的诸多观念和理念,是否有其难能可贵的现代意义呢?如果天下的宗教都普遍被视为“教化”之教多于“宗教”之教,相互合作多于竞争、追求和谐多于区分,人世间是否会更加太平呢?当然,“教化之教”于视野、性向、取向和功能上的“凡俗性”,或许对于个体的终极救赎、解脱等“神圣性”意义不比“宗教之教”来得纯粹浓厚,所以不能满足许多期盼“神圣超越”的个人。但,我却认为“教化之教”和 “宗教之教”实可并行不悖、共同迈进,不必然是对立和此消彼长的关系。

   事实上,于古代的中国,儒教和佛、道教之间就经常作如此的配合及“分工”,所以一个积极入世的儒者往往亦可同时是内心追求解脱、成仙的佛、道教徒。至于今天世俗化的西方社会,由于宗教大体上已被划归入个体的私领域,并且受到充足的保障,“神圣超越”便可继续作为个人的灵性内求,毋须被牺牲或降低以让位于比较属于公领域的“教化之教”。实际上,“教化之教”相对平等、开放、实际、包容、相融、互补的性质、取向及运作,反倒许诺了个体之“神圣超越”更大的自由、空间、选择和保障,因为个体就此无须屈从于所谓的社会集体或传统压力而仅能于受限的范围内探求“神圣超越”,这尤其符合现代社会从个体主体性出发的基本结构和理路。

   无论如何,我不否认三教关系模式和“教化之教”的范式或会不容于非中华文明传统出身的诸大宗教系统。毕竟这些宗教长久以来已经发展出本身一套成熟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包括非常强调宗教认同,乃至坚持宗教结合政治的基本信念和立场。但是,我们亦不能否认现代化及其所衍生的环球化所带给人类社会的结构性改变或会愈发彰显了三教关系模式及“教化之教”的合理性,导致广泛的人心向往及认同。

   惟,传统文化元素的宝贵价值和现代意义,是必须通过现代语言的阐述方能体现出来的。不管是三教关系模式或“教化之教”范式,若无有识之士的用心发掘、发挥和发扬,汇成主流话语中富生命力,能自我更生、自成体系的一环,其终将是无以受到重视和产生积极效应的,乃至还会持续被人们视为落伍、可笑、荒谬、无用的旧时代遗物──或者更悲惨的是:给彻底遗忘了。

(按:郑庭和乃本会于2005年推荐保送攻读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班的大马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