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报怨”还是“以直报怨”?

以德报怨”还是“以直报怨”?

王德龙


 

【提要】“以德报怨”实出自《老子》,孔子以及后世儒家所主张的乃是“以直报怨”。“直”并非子路式简单、单纯的直率或者刚直,就孔子的原意而言,“直”指的是公平正直。因此,“以直报怨”是充满著理性与客观的个人修养的表现,同时也是正确的待人处事态度与方法。而不管是“怨刺”之“怨”,或是错误、无礼的“怨恨”之“怨”,只要秉持着公平正直,不因私心私欲的态度来面对它,这便符合了“直道”。虽然如此,从中庸的角度审视,孔子以及后世儒家也并不完全排斥“以德报怨”。这自然是因时、因地、因人、因事的不同,而作出的权宜变通之计或者让步。无论如何,就孔子以及后世儒家思想的本质与原则而言,“以直报怨”才是个人修养与待人处事的守则。所以如此,因为“以直报怨”不仅仅保障了人类尊严的神圣性,同时也维护了真理与价值的合理性。这样,人类世界的逻辑才不至于遭受严重的破坏。

【关键词】以德报怨;以直报怨;孔子;儒家;

  长时间以来,一般人都认为“以德报怨”是儒家思想之一。这当中的主要原因,自然与“德”字有关。讲究仁、义、德、礼等的儒家思想,一般都会被误解为必然导出“以德报怨”的思想来。但是熟悉《论语》或者《老子》的人,就会发现“以德报怨”实际上出自《老子》(注1):

  大小多少,报怨以德。(《老子.恩始章》)

而孔子则明显地强调过“以直抱怨”的重要性: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论语.宪问》)

基于这个因素,辨析“以德报怨”以及“以直报怨”之间的微妙关系是必要的。同时,“以德报怨”是否完全背离儒家思想而不被儒家思想认可,也是值得思考、玩味的问题之一。

一、

  首先,必须从孔子肯定“直”作为人类品德修养的价值说起:

  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注2)(《论语.雍也》)

  孔子认为正因为“正直”,因此人才得以生存下来,不正直而得以生存下来的人,不是其它的什么原因支持他活了下来,这纯粹只是因为侥幸罢了。也可以这么说,对于孔子以及儒家学者们而言,“正直”是生命和生活的准则之一。对于孔子以及后世儒家学者,“直”是“君子坦荡荡”的必要条件。人不“直”,其实也就谈不上仁、义、礼、智、信等种种美德了。当然,拥有仁、义、礼、智、信等种种美德,也必然拥有“直”。这是美德与美德间,修养与修养间“一以贯之”的方面。因此当樊迟问仁,而孔子答以“爱人”、“知人”而樊迟仍未能够充分理解仁的涵义时,孔子便答以:“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论语.颜渊》)可见“直”也是仁之一目。子夏后来对“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的解释,是深得孔子心意的:

  子夏曰:“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论语.颜渊》)

舜和皋陶,汤和伊尹的历史地位,其中一个因素正是认识并发扬了“直”所奠定的。肯定正直,那么邪佞、妄诞的小人便无立锥之地。中国古代政治清明之世,姑且不说渺不可及的三代之世,至少唐太宗朝以及宋神宗朝等的治绩,是离不开提拔与任用正直士人,远离奸佞小人这一点的(注3)。正因为“直”不仅仅是个人品德修养的关键之一,同时也关乎家国社稷,因此孔子还说过:

  举直错诸枉,则民服。(《论语.为政》)

  当然,正如孔子以及后世儒家学者一贯的议论特色那样,在肯定了一个理念或者一件事情的正确性以后,一般地都会从其反面来对这一个理念或者事情进行辨识与进一步的强调。因此,当孔子说:“狂而不直,侗而不愿,控控而不信,吾不知之矣”(《论语.泰伯》)时,其实已经在诠释着直率、正直与狂妄的差异。除此以外,孔子与子贡的一次谈话中也对“直”作了深入的剖析:

  子贡曰:“君子亦有恶乎?”子曰:“有恶:恶称人之恶者,恶居下流而讪上者,恶勇而无礼者,恶果敢而窒者。”曰:“赐也亦有恶乎?”“恶徼以为知者,恶不逊以为勇者,恶讦以为直者。”(注4)(《论语.阳货》)

  子贡所谓的“恶讦以为直者”,正说明了任何一个概念、一件事情都可以被曲解的事实。“直”的错误诠释与理解,势必成为喜欢胡说八道、信口开河的人的理由。很显然的,孔子所谓的“直”,并非单纯和不负责任的想做什么便做什么,想说什么便说什么。

  由此引发出来的思考是:什么才是“直”?“直”的标准是什么?不理清这一个问题,“直”将被有机心的小人、恶人所利用,并混淆原有的意义与价值。首先,最有名的辨析是: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攮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

  就表面和简单的角度而言,叶公所谓的“直躬者”似乎并没有问题,而这种“直”看起来也似乎是真的“直”。但是,如果细加思考,叶公“直躬者”的表现并不符合正常的人性。这不免令人想起文革时子女主动与父母划清界限,甚至于不可思议地批斗自己父母的闹剧来。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孔子赞同了“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行为。这种行为,这种现象,才是正常同时也是合乎人性与常理的(注5)。当然,孔子这么说并不代表孔子认为偷盗或者包庇是正当的。这自然是另一个问题。

  另一方面,孔子还说过:

  ……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论语.阳货》)

“直”固然是优良的品德,但是不通过“学”来丰富自己的知识、学问与涵养,“直”就有可能沦为尖酸刻薄,绞痛人心的行为(注6)。显然,满足于个人私利与私欲的所谓“直”,其实并不是“直”(注7)。故孔颖达在《礼记.表记》“以德报怨”郑玄注“宽,犹爱也,爱身以息怨,非礼之正也”的疏中说:

  但是宽爱己身之民,欲苟息祸患,非礼之正也。

朱熹延续了这个观点,也说:“然以圣人之言观之,则见其出于有意之私”。因为出自私心的“直”并不是真“直”,因此天生喜欢胡言乱语、随意批评人或者玩弄机巧的人,这种“与生俱来”的行为同样是不能被美化为“直”的。这一切充满着私心私欲的行为,只能是人性丑陋的一面,与“直”全无关系。除此以外,孔子还说过:

  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论语.泰伯》)

心直口快或者一般所谓的“直爽”同样的并不等同于“直”。无礼的“直”,不考虑他人感受的“直”,并不是孔子以及儒家意义上的“直”。关于这一点,皇侃是这么说的:

  直若有礼,则自行不邪曲。若不得礼,对面讥刺他人之非,必致怨恨也。

  这种实际上与胡作非为没有两样的“直”,反而是孔子所排斥并为之痛心疾首的恶劣行为。只有经过“学”的检验,并且符合“礼”的“直”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直”。

  就此观之,“以直报怨”并非简单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所谓的“以直报怨”其实是不掺和私心、公正公平的处世态度与处事方法。这才是孔子所谓的“直道”。如何处理事件才是合乎规矩、规则,同时也是合理的,那么便怎么处理,这便是“直”。故此,朱熹《论语集注》说:

  ……于其所怨者,爱憎取舍,一以至公而无私,所谓直也。

二、

  至于孔子为何主张“以直报怨”而不赞同“以德报怨”,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以德报怨”将导致是非善恶的混淆,真理被障蔽的弊端。如果犯了错误而仍被善待,那么天下也就将失去公理了。这等于说只有赏罚分明才能维持家国社稷的和平安宁,同时这也是障显正义,嘉许正人君子的必要原则。因此刘宝楠《论语正义》引《礼记.表记》谓:

  以德报怨,则宽身之仁也。以怨报德,则刑戮之民也。……以德报德,则民有所劝。以怨报德,则民有所惩。

朱熹也认为“以德报怨”将使“怨德之报皆不得其平也”,并且也只有“以直报怨”才得以“二者之报各得其所”。“各得其所”是重要也是必要的,这是儒家思想的要义之一。(注8)

  因此,“以德报怨”无疑是在鼓励人们恶和欲的一面。因为既然为恶、犯错也不会遭到应有的惩罚,甚至于还会被善待,那么绝大多数的人将被纵容而选择无所不为。孔子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才会担心地说:“何以报德?”故皇侃义疏说:

  所以不以德报怨者,若行怨而德报者,则天下皆行怨以要德报之。如此者,是取怨之道也。

很明显的,“以德报怨”反而助长了人恶的一面。当然,这是违背孔子以及后世儒家的思想主张的。除此以外,“以德报怨”也违反了事物的逻辑。如果行怨反而还可以邀致“德报”,那么行德将得到什么回报呢?因此,“以德报怨”不仅仅混淆了是非善恶,同时也使世界的逻辑面临崩溃的危险。

  接着下来还需要辨析的另一个问题是“怨”在“以德报怨”、“以直报怨”中的定位。《说文解字》释“怨”为:恚也。因此“怨”有怨恨、愤怒的意思。《论语》中孔子还说过:“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后世则将这个“怨”释为“怨刺”。将“怨”释为“怨刺”,那么犯错或有问题的一方将是“以德报怨”或“以直报怨”的这一方,而不是彼方了。因此,不辨析“怨”在“以德报怨”、“以直报怨”中的定位,孔子所说的“以直报怨”将受到挑战。因为如果犯错的一方是“以德报怨”或“以直报怨”的这一方,那么无疑的“以德报怨”才更符合孔子以及后世儒家一贯的思想主张。

  要明确“怨”的定位,首先必须将“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合起来理解。也就是说,“何以报德”的提问以及“以德报德”的强调本身已经说明了“怨”是具有双重含义的。“怨”既可以是正面的、积极的,如“怨刺”、“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之“怨”;同时也可以是负面的、消极的,如“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论语.公冶长》)、“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论语.阳货》)之“怨”。结合“直”的无私与公平公正来理解,孔子的“以直抱怨”一方面确保了“以德报德”的可行性,并且也保证并彰显了“德”;另一方面,这样做对于“怨”的两面也同时兼顾到了。这也即是说,如果“怨”是合理的,那么理应还以公道;如果“怨”是不合理的,则应该给以引导、教训或惩罚。可以这么说,孔子很理性、很客观并且也很深刻地认识到了“直”、“德”、“怨”三者之间的关系,同时还很谨慎、完整地给“以德报怨,何如”这个提问做了完美的解答。

  显然,孔子的“以直报怨,以德报德”符合了一贯的“中庸”思想。朱熹集注中所说的“此章之言,明白简约,而其指意曲折反复。……学者所以详玩也”,“所宜详玩”的部分除了“以德报怨”和“以直报怨”两者的关系以外,还包括了“以德报怨”中“德”与“怨”的关系。就“怨”的两面性而言,儒家其实并不反对“以德报怨”,只要“怨”是合理的,而错误、失误在己方即可(注9)。故皇侃疏才说:

  不许以德报怨,言与我有怨者,我宜用直道报之。

所谓的“直道”就体现在完全客观、公正以及合理上。孔子以及儒家思想值得玩味处以及深刻、深邃之处,“以德报怨”以及“以直报怨”这一辩证的概念正是其中的一点。

三、

  整体言之,虽然在特定的情形下“以德报怨”是被接受的处事方法,但是无论如何“以直报怨”还是孔子以及后世儒家学者所要明确提出并强调的思想、修养与行为准则。其中的原因,自然是因为不可以混淆是非善恶,使真理与人生价值被模糊化与遭受致命的破坏。基于此,钱穆先生甚至还认为“以德报怨”还将可能导致人的虚伪:

  以德报怨,若为忠厚,然教人以伪,又导人于忍,否则将使人流于浮薄。既以德报所怨,则人之有德于我者,又将何以为报?岂怨亲平等,我心一无分别于其间。此非大伪,即是至忍,否则是浮薄无性情之真。

  另一方面,“直”以及“以直报怨”正是数千年来中华民族的骨气与气节所在。孔子以前的圣贤是如此的,孔子以后狷介的士人,也无不是紧紧依循着孔子这一番话的内涵来修养自己、规范自己的。明末清初遗老的不事清廷,诸如顾炎武的“刀绳俱在,无速我死”、“七十老翁何所求?正欠一死。若必相逼,则以身殉之矣”的凛然正义;以及王夫之的辗转苗瑶山区,“到处拾些破纸或烂账簿之类充着稿纸”的狷介倜傥等,无不是“以直报怨”的具体体现。至于民国时期陈寅恪先生的家严陈三立散原老人的绝粒而亡,以抗议日本侵略中国的行为,也是“以直抱怨”思想的延续。

  学习“直”,贯彻“直”,并正确地“以直报怨”,或许是今天中华民族重要也是必要的日常修养功课之一。

(王德龙乃本会于2004年推荐保送共度南京大学中文系博士班的大马公民。)

1. 关于“大小多少,报怨以德”,陈鼓应先生《老子注译及评介》中注释说:“马叙伦认为当在七十九章‘和大怨’上,严灵峰认为当在七十九章‘必有余怨’句下。”(页306)而不管是尊马叙伦之说,或是尊严灵峰之说,按句末的“安可以为善”判断,老子同样也不赞同“报怨以德”。(页354)
  2. 何晏集解引“马融曰:‘言人之所以生于世而自终者,以其正直之道也。’”刘宝楠《论语正义》说:“盖直者,诚也。诚者,内不自以欺,外不以欺人。”“直”首先有不自欺欺人、不虚伪的含义。
  3. 桂馥《说文解字义证》引“传云:‘正直为正。能正人之曲为直。’襄七年《左传》:‘正直为正,正曲为直’。”
  4. 皇侃疏:“人生为直,当自己不触犯他人,则乃是善。若对面发人隐私欲成己直者,亦子贡所憎恶也。”
  5. 这一章朱熹的注甚为简明扼要:“父子相隐,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为直,而直在其中。”
  6. 皇侃疏:“直者不曲为用。若学而行之,得中道。若不学而直,则蔽塞在于绞。绞,犹刺也。好讥刺人之非以成己之直也。”可见“直”还必须通过“学”以符合中庸思想。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直”,才是真“直”。
  7. 《孟子.公孙丑》:“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朱熹注引程子话所说:“浩然之气,乃吾气也。养而无害,则塞乎天地;一为私意所蔽,则欿然而馁,却甚小也。”
  8. 孔子以及后世儒家学者的强调“直”,还可以结合他们对于“乡愿”的看法与态度来审视。《论语.阳货》:“乡愿,德之贼也。”《孟子.尽心下》引“孔子曰:‘恶似而非者;恶莠,恐其乱苗也;恶佞,恐其乱义也;恶利口,恐其乱信也;恶郑声,恐其乱乐也;恶紫;恐其乱朱也;恶乡愿;恐其乱德也。’”孟子认为,“乡愿”之人就是“言不顾行,行不顾言”,“阉然媚于世”的人。何晏注“乡愿,德之贼也”说:“人不能刚毅,而见人辄原其趣向,容媚而合之,言此所以贼德也。”朱熹注则谓:“夫子以其似德非德,而反乱乎德,故以为德之贼而深恶之。”显然,“直”而不使“怨”、“德”“各得其所”,则与“乡愿”小人无异。
  9. 当然这么说也不过是反映一个大体而已。结合中庸思想,事情远不如正文所说得那么简单。据说中日战争结束后,曾有中国士兵押解日本士兵上船回国,在放了该士兵后的不一会儿时间,中国士兵喝住了该名日本士兵,并对他说:“如果不是上级有命要‘以德报怨’,我早就毙了你!”姑且不说这件事情是否曾经发生过,但是它却提供了一个思考的角度。在这种情形下,是应该“以直抱怨”还是“以德报怨”?明显的,此时的“以德报怨”还是应该,并且也是正确的。孔子以及后世儒家学者当会如此抉择。毕竟非战、安民,主张人与人之间的“和”与“群”,是孔子以及后世儒家学者不易的主张。因此“以直报怨”虽然是孔子明确说过的,并为后世儒者、士人所遵守,但是在不同对象、时间以及事件的条件下,结合中庸思想以做出更合理的抉择还是必须被认识的。

参考文献:
1. 何晏集解,皇侃义疏:《论语集解义疏》(民国万有文库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6月初版。
2.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10月第1版。
3. 刘宝楠:《论语正义》(民国万有文库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年4月初版。
4. 钱穆:《论语新解》,北京:三联书店,2002年9月第1 版。
5.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十三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6. (清)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3月第1版。
7. 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5月第1版。
8. (清)桂馥:《说文解字义证》,济南:齐鲁书社,1987年12月第1版。
9. 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4月第1版。
10. 钱穆:《中国近三百学术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8月新1版。